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19-JG2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2007-12-24 发布 2007-12-24 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规定HHNPNPDD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平凉电厂还能够工程质量监督,仔细贯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 ,确保基建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照国家计委建设银行技能[1986]307 号文《关于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质量监督受监的范围是公司基建工程建设的全部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平凉电厂基建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四条根据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成立华能平凉电厂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受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和华能平凉电厂的双重领导
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办公室挂靠安质部
第五条华能平凉电厂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业务上受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指导、委托,对基建工程质量具有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权力,具有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的权力
第六条华能平凉电厂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为:(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理办法
(二) 结合华能平凉电厂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质量监督的具体办法
(三) 根据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要求和委托,配合中心站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工作
(四) 根据华能平凉电厂基建工程质量监检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对指定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工作;(五) 根据工程进度,根据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