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确保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股份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承担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购置小型、有用的检验检测器具并正确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 在化工界区进行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项目施工时,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须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须向建设方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应涵盖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估内容
须依据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六条 施工作业实施前,须依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和具体安全防护特点,建立并持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体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检测、监测装备和专业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履行确认程序
须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危险源识别,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确认,并签署相关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七条 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须在进入现场前,由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行具有特定作业场所和特定介质防护特点的专项安全教育
每项作业前,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特别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作业前的身体检查
特别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特别界区标志
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