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甘肃省人民政府(1994 年 5 月 18 日省政府令第 6 号发布 1997 年 10 月 22 日省政府令第 27 号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 5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别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额度划分: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或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二)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沟通工作经验,提供服务;(三)审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