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主要项目有:1、混凝土强度;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3、外墙砂浆饱满度;4、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5、钢筋保护层厚度;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测项目
第四条除第三条第四项外的其他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抽样检测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如未按专项方案实施,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依据
第六条抽样检测方法与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6
1混凝土强度检测:6
1混凝土强度检测上部结构优先选用回弹法,基础工程混凝土优先选用取芯法
2主体工程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1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构件进行抽样检测
基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每2000M²不少于一个构件,钻取的芯样的部位要有代表性
2砌体承重结构砌筑砂浆强度检测:6.2.1采用《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中的方法
2按每层每2000㎡随机抽取不少于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选择不少于2个检测单元进行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抽检的构件应考虑楼层、承重情况等
3外墙砂浆饱满度检测:6.3
1采用百格网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