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8.498.5 施工物资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是反映施工工程所用的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和法律规范要求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如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文件等)的统称。8.498.5.1 工程物资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设施工物资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数量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8.498.5.2 质量证明文件的抄件(复印件)应保留原件所有内容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处、还应有抄件,并有经办人、抄件(复印)单位的签字和时间和盖章。8.498.5.3 轨道交通建筑工程采纳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具有应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物资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及有关相关规定进行进场复验复试和或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具有应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8.498.5.4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8.498.5.5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物资必须附有应有有关文件和法定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证明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和冷却塔等。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试验报告。8.498.5.6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具有应由有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或检验。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材料、新产品设备、器具和材料除符合法律规范规定外,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8.498.5.7 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和、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8.498.5.8 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01年第 33 号公告)中的,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