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方针以及技术标准和文件,法律规范本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本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项目积极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开展科技示范、“QC 小组”等活动,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施工技术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各工程队
第二章 主要施工技术管理制度第四条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1、严格执行开工报告报审制度,未经开工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2、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作为验工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一律不予验工计价
3、本项目开工报告格式采纳监理单位指定的格式
4、开工报告文件组成部分按监理单位的要求办理
5、开工报告申报程序:(1)、现场各项工作在现场已做好时,施工技术部门上报开工报告文件
约请驻地监理工程师到施工单位现场进行各项现场检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确认各项工作是否满足开工需要等
(2)、开工申请报告文件按审批权限将开工报告报送驻地办、总监办进行审批
(3)、各级审批过程中提出的各种整改意见须进行针对性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进行再次按程序报送
(4)、开工报告的存案及备份:总体开工报告在编制时至少需制作六份,在各级审批完后,由业主存案一份,总监理办存案一份,驻地监理办存案一份,由施工单位存案二份,在编制竣工文件时进行组装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在编制时至少需制作三份,驻地监理办存案一份,由施工单位存案二份,在监理单位对开工报告的存案及备份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条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1、要求(1)、施工技术交底是工程质量事前控制的重要保证,是现场质量管理的关键,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必须仔细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项目部采纳三级交底制度
项目部级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