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024.5XX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 场地移交及开工第一条 承包人应在工程师发出场地移交单或分段发出场地移交单后 5个日历天内签署场地移交单,逾期签署的,承包人按 1 万元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 5 个日历天(含)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二条 承包人应在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 3 个日历天内签署开工令并在开工令指定时间内组织进场,逾期签署和组织进场的,承包人按 1 万元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进场超过 5 个日历天(含)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条 承包人未根据工程师指令时间完成相关工程或整改,导致其他工程承包人无法进行场地移交或进场的,承包人按 1 万元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 3 个日历天(含)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或整改,发生金额按合同通用条款第 25.20 条执行。发包人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或整改的,不影响发包人对承包人延误整改责任的追究。第四条 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未要求的,按开工后15 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含重要节点计划)、现场场地布置平面图、项目部管理人员架构、项目部管理人员资质和相关授权、项目部用章启用说明函和项目部有效资料签收人授权书等资料,由发包人审核后执行。承包人延期提交上述资料之一的,按 1 万元每天每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同时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第二章 项目部管理第五条 合同约定的承包方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需驻场管理,每天在场时间不少于 5 个小时。任何情况下,工程师将对工程现场的指令告知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后,即等同于告知承包人(项目部)。第六条 承包人项目部人员编制严格根据合同和承包人报送的《项目管理人员架构》执行。工程开工后,除非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削减、调动人员。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随意削减或调动人员的,承包人按 1 万元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第七条 分段开工的工程,承包方根据下表在不同阶段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安全员,各阶段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安全员少于下表要求的,每少 1 人,承包方按 5000 元每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承包方补齐相关人员。表 2-1开工面积(万平方米)技术负责人(人)施工员(人)安全员(人)≤111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51325≤2每 2 万平方米至少 1 人3第八条 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