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长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技术标准、技术法律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长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程建设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二 0 一一年二月十八日长春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暖房子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 “暖房子工程”是指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第三条 所有“暖房子工程”在开工之前必须到工程所在城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开工条件审查(主要提交围挡设置情况说明),并到市和各县(市)、双阳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登记备案资料除应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提交符合吉林省《民用建筑外保温工程防火技术标准》(DB22/T466-2024)规定的所用材料及工艺要求的“保证承诺书”
二、现场用火、用电的管理措施,责任制度、责任人名单
第四条 “暖房子工程”所用外保温材料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其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 B2 级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得离开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作业人员须经岗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文明施工要求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