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南建招投标[2024]1 号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 为完善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严格法定程序,法律规范各方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防止招投标暗箱操作、杜绝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现象,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制度,加强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 (一)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同时,各企业在参加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所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企业业绩、财务报表、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相关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等资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禁止无相应资质弄虚作假的企业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我市有形建筑市场承揽工程。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发生下列不良行为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即:有第 1-10 项不良行为的依法限制其半年或一年内参加本市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第 11-22 项不良行为的限制其三个月或半年内参加本市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对两次发生下列不良行为的将清出本市有形建筑市场。 1、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或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 2、出卖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投标或者承揽工程的;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伪造、涂改资质、资格证书或年检记录的; 5、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的; 6、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的; 7、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8、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9、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民工集体上访或聚众闹事事件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投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违反开标会场纪律、扰乱开标会场秩序的; 13、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