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法〔2024〕679 号)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加快推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优化我区投资进展环境
二、工作思路 (一)整合流程
根据《试行方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五个阶段,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负责牵头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整合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事流程
(二)一门受理
建设单位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统一递交各审批部门的审查材料,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收集各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并联审批
打破部门界限,构建并联审批平台,建立项目并联审批联办工作机制
(四)信息共享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政务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收案系统、区监察局能效监察系统等支持下,并以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收案系统、联办函等形式为辅,实现审批部门联动
(五)限时办结
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在《试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施工许可阶段审批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审批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信息类、农林水利类项目分别由科技信息部门、农林水利部门负责)
并联审批部门: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