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 [2024]30 号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为仔细贯彻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标[2024]206 号)文件精神,加强我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现制订了《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辽 宁 省 建 设 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法律规范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24]206 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讲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三条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损害保险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的管理和核定工作;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资料核对及上报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规费标准,确定规费标准的上限
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时,结合施工企业规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在规费标准上限内核定
第六条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施工企业投标时应按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