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石化专用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东明石化专用线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方面施工管理,确保优质、快速、高效建设东明石化专用线工程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是国家、铁路行业颁布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明石化专用线工程建设。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管理方面的考核,首先遵照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处罚不明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五条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现场管理考核处罚额度的大小,仅依据问题发生时的类别和造成的影响来定性,而不论该问题最终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此类问题由其它相关规定、制度确定处罚及解决办法),其处罚以“一起、一例”事件为计算单位。第六条安全考核依据《铁路安全施工考核办法》执行。第七条质量管理考核必须依照本制度处罚;施工进度问题的处罚考核,以郑州铁路局郑州工程指挥部颁发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年、月进度计划和调度会、协调会等有关会议商定的工期为据考核;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以《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定条款及本制度相应条款为考核依据。第八条本办法确定处罚金的,以处罚通知、罚款单确定交纳时间为准递交罚款,核减合同款的以支付月进度款或其它结算费用时扣除。考核事宜由郑州安质部以罚款通知单等书面形式发出。第九条罚款和核减合同额通知单由郑州铁路局郑州工程指挥部安质科汇总管理,罚扣款列专账作为工程奖励基金使用。第三章 进度计划管理第十条各类工程开工前,应遵守《工程开工报告制度》,办理开工报告。处罚办法根据该项制度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对于工程总进度计划确定的以及调度会或有关协调会协商确定的重要工期项目,必须切实保证。对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属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工期,每发生一例,属施工合同约定的,根据施工合同处罚,属施工合同未明确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 5 万元;对中间工期要求,属于关键线路项目(工务、房建及影响工程总工期的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例,核减责任单位合同额 2 万元;属非关键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例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 5000 元;属零星工作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次,处罚金 2000 元。上述未完成项目经协调调整工期后,仍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次,在原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