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2000 年 4 月 21 日交通部交财发〔2000〕207 号文)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交通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公路、水运及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竣工决算报告是考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确定交付使用财产价值、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建设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
项目完建后,要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没有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 竣工决算报告应当依据以下文件、资料编制: (一)经批准的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或调整概算、变更设计以及开工报告等文件; (二)历年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三)经审核批复的历年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四)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五)历年的有关财产、物资、统计、财务会计核算、劳动工资、审计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资料; (六)工程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七)施工企业交工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 (八)有关建设项目附产品、简易投产、试运营(生产)、重载负荷试车等产生基本建设收入的财务资料; (九)有关征地拆迁资料(协议)和土地使用权确权证明; (十)其它有关的重要文件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 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竣工决算报告的封面、目录; (二)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 (三)竣工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