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法律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intrusion alarm systems englneering GB 50394-202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 年 8 月 1 日 1 总则 1.0.1 为了法律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 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法律规范。 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入侵报警系 统工程的设计。 1.0.3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 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有用可靠。 1.0.5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入侵报警系统 intruder alarm system(IAS)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 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包括主观推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譬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 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 报警状态 alarm condition 系统因探测到风险而作出响应并发出报警的状态。 2.0.3 故障状态 fault condition 系统不能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作的状态。 2.0.4 防拆报警 tamper alarm.因触发防拆探测装置而导致的报警。 2.0.5 防拆装置 tamper device 用来探测拆卸或打开报警系统的部件、组件或其部分的装置。 2.O.6 设防 set condition 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警戒状态的操作。 2.0.7 撤防 unset condition 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解除警戒状态的操作。 2.0.8 防区 defence area 利用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对防护对象实施防护,并在控制设备上能明确显 示报警部位的区域。 2.0.9 周界 perimeter 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 2.0.10 监视区 surveillance area 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 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2.0.11 防护区 protection area 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 2.0.12 禁区 restricted are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