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 安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件 公消[2024]131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近期,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2024 年 2 月 9 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施工场地,由于建设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引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2024 年 7 月、11 月,山东济南在建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施工两次发生火灾;2024 年 10 月 9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建“经纬 360 度”高层商住楼双子座 A 座和四层裙房发生火灾。这些火灾均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以及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建筑施工场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法律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根据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