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 损害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建通〔2024〕37 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企业: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损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附: 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损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依法办理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银川市建设局是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的主管部门。 银川市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实行不记名、不计人数,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业企业。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提前竣工的工程保险责任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自行终止;因故延长工期的工程,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范围是建筑业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中造成意外损害的作业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24]206 号)的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核。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基本费率):按工程造价计算: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五百万元以下的,千分之一点三;施工承包合同价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千分之一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