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发表日期:2011-3-18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住建〔2024〕99 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 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管理措施并进行公示和跟踪监控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及施工现场的条件,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对经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进行公示,由项目部进行跟踪监控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相对应的符合规定程序审批、审核、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二、对达到下述标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织专家论证并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备案,工程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 一)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 4m(含 4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4m(含 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方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支撑系统高度 8m 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