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作者:信息中心 查看: 2024 时间:2024-9-1 12:00:00【大 中 小】 (国家局文物 文物博发[2000]04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文物局、文管会;局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文博单位加强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文物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并在阻止盗窃文物,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有的单位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建设中,不按国家法律规范、标准、规定和程序设计施工;还有的单位甚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导致工程建成后达不到法律规范要求,起不到防范作用,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给国家资金造成浪费
为使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保证质量,真正发挥防范作用,避开国家资金浪费,现就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技术防范工程的管理,依据《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仔细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一级风险单位技术防范工程方案报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主管业务局审核批准; 二、三级风险单位技术防范工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公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根据《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及有关规定,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须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从事技术防范工程的资质等级应与建设单位工程级别相符,即从事一级风险单位工程须由持有一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技术防范工程属于特别行业,各单位建设技术防范工程时,设计、施工、调试工作必须统一由一个单位承担,并本着谁设计、谁施工、谁调试的原则
避开由于设计、施工、调试工作分别由几家承担,或一家设计,另一家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互相推诿,给工程带来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