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宁市安监字〔2024〕1 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4]36 号)的要求,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对市政公用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2、施工单位应制订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订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仔细组织方案、措施的落实,并对其进行严格监控、检查和验收。3、施工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4、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施工场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施工单位应建立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施工检查制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7、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我站将建立全市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将重点监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或巡查。凡对重大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