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24]119 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精神,不断提升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程实际,决定自 2024 年 10 月起,除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以及湖北省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外,对我省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 关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未经验收合格及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使用登记手续的,禁止投入使用
禁止使用非原厂家生产或未得到原厂家许可的替代设备或配件
房屋建筑高度超过 24m 时,应使用额定起重力矩超过 400kn•m 的塔式起重机
2、使用单位应重点加强对额定起重力矩 400kn•m 及其以下的塔式起重机的管理,发现其部件或整机存在无法立即弥补的缺陷或无法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3、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安全装置不全的简易起重设备,禁止使用门式立柱为三角形截面架体的物料提升机
4、严禁现场改制物料提升设备,因工程需要确需使用自制的起吊重量超过0
5t 起重设备,而且起重平台上有人员作业时,应首先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定专项方案且经专家论证,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严格按方案执行
5、建筑层数达到或超过 12 层,或建筑顶层楼面高度超过 35m 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设置施工人货电梯
二、关于施工现场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管理 1、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竹脚手架系统,支撑高度达到或超过 2
6m 的模板支撑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