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向莆铁司安质〔2024〕42 号关于印发《向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向莆铁路各施工单位:为建立和强化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意识,引导施工企业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向莆铁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24〕40 号)和《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实施指导意见》(建工函〔2024〕17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向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望仔细组织学习,遵照执行。附件:1、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24〕40 号) 2、南昌铁路局建设管理处《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暂 行 办 法 > 实 施 指 导 意 见 》 ( 建 工 函〔2024〕17 号)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〇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向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施工企业市场诚信机制,确保向莆铁路建设施工的工程质量,实现“三个一流”建设目标,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向莆铁路建设的施工企业。第三条 由联合体中标的标段,根据《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 程 施 工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 铁 建 设〔2024〕40 号)对联合体成员进行评价。第二章 考核评价组织第四条 公司成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向莆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公司各部部长和公司所属各指挥部指挥长信用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质量部部长担任,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向莆铁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实行现场检查方式,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每 2 个月进行 1 次。第六条 现场检查的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两名以上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施工企业拒签的检查结果,检查组组长应签字并注明原因。第七条 公司安质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的日常管理,收集并建立各参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档案。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第八条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