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执行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实施市建设交通委(沪建交[2024]445 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承发包)活动的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应当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和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相符,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应符合《暂行规定》中“具体要求”的规定,其费用范围参照本文附件
对于基坑围护、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别要求的安全措施项目,通用项目中的其他措施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应列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
二、采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范围应当按本文附件要求,其费率参照《暂行规定》
采纳各类定额计价的招标项目,其大临设施费及涉及本文附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项目的报价(可将直接费为基数),参照《暂定规定》的费率
采纳其他计价方式的项目、非招标发包的项目也应当按本文要求,确保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
三、对于需编制标底的项目,招标人(或中介机构)在编制标底时,应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根据本文要求,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措施费用
四、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建设地点以及招标人对文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