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2000]15 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委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二○○○年二月十四日广东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进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育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猎取信息和进行学术沟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讨论、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判者,延迟 1 年申报
(二)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 2 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 2 年以上
(二)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