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长建安监[2024]30 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性检查评价制度》的通知市站各监督科,各县(市)、区安监站,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得到贯彻落实,全面、科学评价受监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我站组织对二○○六年印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性检查评价制度(试行)》(长建安监[2024]8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性检查评价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性检查评价制度(试行)》自即日起废止。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性检查评价制度》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抄报:省质安总站、市建委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性检查、评价制度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得到贯彻落实,全面、科学评价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在建工程阶段性检查评价工作由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施工(特别工程需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共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价,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检查、评价工作进行程序性督查。二、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至下述各阶段时,必须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价:1、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超过一层(单层建筑、构筑物至 3 米以上),或外脚手架搭设超过二步架时(市政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2、主体工程完成至一半以上时(市政工程完成一半以上);3、主体完工进入装饰阶段后。三、阶段性检查评价内容:①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情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配备到位及履职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的持证情况。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机械、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