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东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04-16访问次数: 549信息来源:东钱湖建设管理局甬东旅建发〔2024〕12 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建委《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东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东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注册地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且首次备案地不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企业在提出备案申请前应将人员基本情况输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经首次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四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我区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承接区行政区域内施工业务,应先到区建设管理局建设管理科申请办理进东备案手续,进东备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必须达到二级或以上(特别专业资质除外)。 企业申请办理进东施工备案应提供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东登记备案表(见附件 1,一式三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东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三)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或因拖欠民工工资造----------------------------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成集体上访现象,进东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诚信证明(见附件 3); (四)企业在甬(江东、江北、海曙、高新区)、鄞、东钱湖相对独立的、固定的商用或办公性质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登记证复印件。其中总承包特级、壹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 120 平方米,总承包贰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 90平方米,劳务分包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