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01-28 16:08:10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对于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统筹规划,切实发挥用地预审的土地宏观调控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试点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用地预审的报批审查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法律规范管理,提高预审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地预审范围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7 号)要求,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审批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核准项目在项目核准前,备案项目在备案后),对下列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根据分级预审的要求进行审查: (一)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初步审查。 (二)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省政府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初步审查或审查。 (三)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市县级政府和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初步审查或审查。 二、审批依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涉及较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审批。用地预审审批依据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正 2024)20 号);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正 2024)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7 号);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正 2024)31 号); 8.《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24 年本); 9.《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24 年本): 10.国家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指标; 11.《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