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业综合开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24-2-21] 点击[510]次 作者[lyskfb]2001 年 12 月 31 日 国农办[2001]22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农业综合开发投资管理机制的改革,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土建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100 万元以上单项工程的规划设计(扩初设计)和工程监理,以及某些投资额大且竞争性强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基本程序:临时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招标邀请书,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
第五条 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原则上由县级负责组织,土建工程跨县(市)的,由地(市)级负责组织;土建工程跨地(市)的和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由省级负责组织;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由水利部门和省级农发办负责组织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人(简称“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投资计划已经批复;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3、有组织审查单位资质的能力;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5、具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招标人不具备第七条二、三、四款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择优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