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京建施[2024]1 号 1 总 则 1
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0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 2
0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实行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0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0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0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0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0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
5 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 5 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07 槽、坑、沟边 1 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0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 DBJ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