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与监理见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与监理见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含主城区、新区、撤县改区区域等)、开发区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及安全实施全过程现场监督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见证(以下简称见证),是指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体系运行、工程材料等取样送检及功能性试验实施全过程完成情况的现场监督活动。 第四条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政监督站)负责工程现场旁站监理与见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下列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当实施旁站: (一)深基坑(沟槽)开挖、支护及拆除; (二)6m 以上边坡施工; (三)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土方开挖; (四)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地下管线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边坡、土方施工; (五)暗挖工程; (六)地基处理; (七)道路面层施工; (八)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与拆除; (九)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十)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 (十一)起重吊装; (十二)拆除、爆破; (十三)钢筋隐蔽过程; (十四)基础及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 (十五)预应力张拉; (十六)防水层施工; (十七)钢结构安装; (十八)管道对接与疏通; (十九)设备安装; (二十)采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部位和工序; (二十一)其它需要旁站的部位和工序。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实施细则的同时,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实施目的 (四)旁站范围与内容 (五)工程特点与技术控制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