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京市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4]241 号)、《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24]45号)、《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水利局负责对本地区水利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主要分为申报类和提供意见类。一、申报类指以下三种情形:1、主项为水利工程施工的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2、主项为水利工程施工的企业资质的升级;3、主项为水利工程施工的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 二、提供意见类指以下情形:根据省水利厅、市建委(或市建工局)以及其他资质许可部门的要求,对有关增项为水利工程施工类的企业资质增项提供审核意见。第三条工作流程一、申报类工作企业将经市水利局确认后的完整的正式材料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进行初步核对与汇总工作。流程为:1、南京水利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报材料;2、材料初审;3、材料复审;4、审查意见反馈并补正;5、处室内会审;6、局领导审定。二、 提供意见类1、处室内会审;2、局领导审定;3、提供意见给相关部门。第四条具体时限----------------------------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申报类自材料齐全或补正齐全后原则上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提供意见类根据来函单位的时间要求而定。第五条 申报类材料具体要求如下:一、首次申请水利资质的材料包括: 1、综合资料(第一册): 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 企业章程; 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⑷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⑸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⑹ 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2、人员资料(第二册): ⑴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⑵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应单独提供上述材料中要求的养老保险凭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