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竣工结算确认书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4]83 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 号)规定,加强工程竣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办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工程款拖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的文件中应提供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竣工结算确认书的重要意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竣工结算确认书是法律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法律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促使工程建设各方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提高结算效率,加快结算速度,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竣工结算确认书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实行建设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价款结算清楚。”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第 4.8.12条规定:“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 号)第五条第六款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四川省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 各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应在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中必须包括《四川省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对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办理竣工结算确认,无《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