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建工程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在建工程的管理,加强在建工程的成本控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度
第二条 本制度法律规范在建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我行总部及各支行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组织实施在建工程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我行董事长、行长对在建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下列岗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兼任,应进行如下授权及分工:(一)项目建议、可行性讨论与项目决策:由基建办公室牵头负责编制;(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由基建办公室牵头负责编制, 办公室负责审核;(三)工程招投标由办公室牵头,基建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参加;(四)项目实施由基建办公室负责,价款支付及结算由基建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负责;(五)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由基建办公室负责办理竣工决算,由稽核监察部负责聘请外部审计或进行内部审计;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由基建办公室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负责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业务
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由计划财务部门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负责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负责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 对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