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务员法精神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 公务员考录制度本质特征就是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考试面前人人平等。“凡进必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建立公务员考录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也是克服人治现象的重要举措。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目的是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建设一支优秀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今年是我国实施《公务员法》的第一年,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制度,它标志着公务员管理已经进入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时期。学习宣传好《公务员法》是我们做好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同时,对违反《公务员法》精神的一些错误认识和做法必须加以制止。近日来社会上对公务员考试成本问题议论纷纷,有学者竟算出了平均招考一名公务员须花费 2.6万元的考试成本,并由此得出“从经济学角度考虑,为普通公务员举办大规模的招考是否值得”的结论,这实际上引导人们对《公务员法》确立的“凡进必考”的原则提出了质疑。我们应该站在什么立场上看待公务员考试成本问题,这是一个关系到维护《公务员法》基本精神的原则问题,作者赞成国家人事部有关部门答记者问的观点,同时也赞成政府应该站出来讲清道理,以正视听的举措,我们必须从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角度,对公务员考试成本作出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才能引导全社会得出正确的结论。 “凡进必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建立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我国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主要针对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长期存在的两大弊端:一是社会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二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根除。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两大难题,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任期和离退休制度。在选人的问题上,要注重群众公论,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要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要切实改变“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不正常现象,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要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在邓小平、江泽民人事人才思想的指引下,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实践探索,我们建立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