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浅论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区人民群众在长期同水土流失斗争实践中创造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既能拦截泥沙、保持水土,又能淤地造田、增产粮食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已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
我市淤地坝建设初期在70~80年代,达到建设数量高潮,90年代开始重视淤地坝的质量及规划,建设质量标准远远高于建设初期,同时进行了原有坝体的除险加固工程,目前全市淤地坝安全质量处于可控在控状态
根据20XX年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对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用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今后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明确提出“十个不”、“两个坚持”、“两个优先”和“三个提高”
“十个不”:一是小流域治理程度达不到30%的,不得安排淤地坝建设;二是不得进行单坝建设,在骨干坝控制范围外,一般不得建设孤立的中型淤地坝;三是凡是下游影响范围内有居民点、学校、工矿、交通等重要设施的,一律不得安排建设骨干坝和中型淤地坝;四是不得建设库容规模在100万m3以上的骨干坝;五是无特殊情况,不得建设没有溢洪道的“两大件”骨干坝;六是尽可能不安排串联骨干坝,确需串联的,串联骨干坝数量最多不能超过3个;七是骨干坝控制面积,按剧烈、极强度、强度侵蚀区,分别不得超过3、5、8平方公里;八是要确保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否则不得开工建设;九是严格禁止淤地坝蓄水运用;十是对淤积面已达到或超过设计淤积高程,并投入正常生产运用的淤地坝,不再安排加高工程建设
“两个坚持”
一是坚持“沟坡兼治”这一水土保持的重要经验
二是淤地坝建设必须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骨干坝、中、小型淤地坝合理配置,形成功能互补,作用相济的小流域坝系
“两个优先”
一是各地在安排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时,第1页共4页要优先选择已建设淤地坝的小流域;二是对治理程度较高小流域,要优先配套安排沟道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