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绵 阳 市 房 屋 租 赁 合同 出租方(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 承租方(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等法 规的规定。甲 、乙 双方 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有关事项订立本合 同 如下 :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状况 1、甲 方 将其合 法 拥有,座落于本市 区 路(街) 号( ) 的房屋,以 其现状出租给乙 方 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 米。房屋户型为:( 间或 室 厅 卫) 2、本合 同 签订前,甲 方 应向乙 方 出示该房屋的《 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其设计用途为: 。 3、该房屋现有装修、设施、设备状况,及移交乙 方 后有关装修等事项可在本合 同 第十二条中 约定,并作为甲 方 交付乙 方 使用和 乙 方 在本合同 租赁期届满交还该房屋时 验 收 的依 据 。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乙 向甲 方 承 诺 ,租赁该房屋仅 作为 使用。 2、在租赁期限 内 ,未 征 得 甲 方 的书 面同 意 ,并按 规定报 经有关部 门核 准 ,乙 方 不 得 擅 自改 变 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该房屋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共 计 个 月 。( 租赁期限 超 过 二十年 的,超 过 部 分 无 效 )。 2 、租赁期满,甲 方 收 回 该房屋。若 乙 方 需 要 继 续 承 租,则 必 须 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 月 向甲 方 提 出书 面申 请 ,经甲 方 同 意 后,重 新 签订租赁合 同 。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 1、该房屋的租金为 元∕月 ( 人 民 币 大 写 :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2、该房屋租金 年 内 不 变 。 自 第 年 开 始 , 租金每 年递 增 %。 3、房屋租金按 ( 年 、半 年 、季 、月 ) 结 算 。 乙 方 必 须 在 每 ( 年 、半年 、季 、月 ) 前 日 以 ( 现 金、转 账 方 式 ) 支 付 其 下 ( 年 、半 年 、季 、月 ) 的租金。 每 逾 期 一 天 , 乙 方 则 需 按 月 租金的 % 向 甲 方 支 付 滞 纳 金。 4、租赁 期 内 甲 方 不 得 单 方 面 随 意 提 高 房屋租金。 第五条 租赁押金 1、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