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安全监测工作意见严格执行船舶和船员持证作业制度
严禁非渔业船员上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严禁船员亲属特别是未成年人随船生活,严禁渔业船舶非法载人载货,严禁渔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
合理规划、明确界定捕捞作业水域,严禁捕捞碍航,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严禁“三无船舶”和“三无渔船”非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严禁5米以下渔业船舶进入长江及其一级通航支流捕捞作业
构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杜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安全监管意识,认清形势
全市渔业船舶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在今年相继发生涉及渔业船舶安全事故6起,近年来
共死亡(失踪)10人,其中安全责任事故两起
区现有渔业捕捞船舶448艘,持证渔船船员1093人,涉及32个镇乡街道,加上近年来灾害性气候频繁,部分船员安全意识淡漠,渔船多次出现走锚、倾覆等重大险情,因组织抢险及时,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但全区渔船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渔船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区渔业船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领导
全面落实我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特别是各涉渔镇乡街道必须成立渔船安全监管机构,按照“一岗双责”和“行业牵头、属地为主”原则
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渔船安全,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职
并将落实情况于20XX年9月10日前报区农委和区安监局备案
一)区农委督促镇乡街道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居)社,一是制定全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对镇乡街第1页共4页道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落实到船主;三是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和船员培训工作;四是组织渔业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