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时间: 2003-12-28 11:15:2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2589-81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企业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和考核,并在国家计划统计中逐步采用
2 综合能耗的定义 综合能耗的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1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焦炭、煤气、电石、氢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各种能源消耗不得重计或漏记
2 企业实际消耗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的各种能源
它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不包括用于生活目的所消耗的能源
3 在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中,做为原料用途的能源,原则上应包括在内
4 对总综合能耗(见本标准5
2)每年在五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其中可以不计算在内的部分,另在专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中予以具体规定
3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 3
1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是指实际测得的各种能源消耗量
燃料发热量亦应按实测求得
2 目前计量与测试装置尚不齐备时,统计期内燃料能源消耗量可暂用下式计算: 4 各种能源的综合计算原则 4
1 应符合GB 2586-81《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中的有关规定
2 计算综合能耗时,其能源消耗量可用千克标准煤或吨标准煤表示,也可简写成千克标准或吨标煤
1 低(位)发热量等于 29
27兆焦(或 7000千卡)的固体燃料,称 1千克标准煤,在统计计算中,可采用吨、万吨标准煤
2 低(位)发热量等于 41
82兆焦(或 10000千卡)的液体或气体燃料,称 1千克标准油或 1标准立方米标准气
在统计计算中,可采用吨、万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