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局一岗双责指导意见为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促进我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镇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镇长是全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在岗时,委托分管海洋渔业安全的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地区安全
3、高度重视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此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监督检查各分管负责人和各部门抓好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并责成有关部门拿出整改意见,组织实施本地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每月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海洋渔业安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5、本镇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海洋渔业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组织指挥抢救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6、定期向县政府和镇人大报告本地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管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1、是本镇海洋渔业(滩涂养殖企业、出海渔船、滩涂运输拖拉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责任人,对全镇海洋渔业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管理人员,解决海洋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3、建立滩涂养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第1页共4页立安全检查制度
4、督促辖区滩涂养殖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并放大上墙,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5、制定年度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对本辖区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