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行政审批事项一、水域滩涂养殖证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等政策文件
2、养殖证发证程序和期限①申请
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④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承包人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⑤登记造册、公告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3、申请养殖证时应提交的材料①养殖申请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②养殖技术条件说明;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1页共7页4、养殖证有效性最高期限
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
二、捕捞许可证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XX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水产局审核(10日内),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提交材料
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有效期限3年
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1、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