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本着降低使用费用、又满足用车需求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车辆特指川豪企业成都地区的行政办公用车,具体包括长安川 ASV728、长安川 APA683、商务车川 AYB548、奥迪川 APQ121。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川豪企业成都地区所有车辆的管理,各分支机构的车辆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是车辆管理的唯一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 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修正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二、负责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第一责任人为各责任驾驶员。 三、负责购买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养路费及缴纳其他相关费用,并与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保持友好关系和联系,第一责任人为车队队长。 四、负责公司车辆的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五、负责车辆购置及办理相关手续,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六、负责责任驾驶员的交接车登记手续,对离职责任驾驶员的车辆进行验收,第一责任人为车队队长。 七、负责建立健全车辆技术 资 料 档 案 ,负责建立各部门车辆使用台 帐 ,并对各部门用车实施动 态 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八 、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调 度 ,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九 、负责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十 、负责其他与车辆相关的事宜 ,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用车申 请 一、原则上 ,各部门用车必 须 在 前 一天 下 午 17:00 前 申 请 。由 用车人填 写 《 川豪企业派 车单 》,经其部门负责人审 核 签 字 后 ,交行政人事部三楼 前 台 统 一调 度 。 二、车辆统 一调 度 前 ,须 由 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签 字 批 准 。 三、公司车辆因 公要 离开 大 成都范 围 的,须 报 行政人力 资 源 中 心 总监批 准 。 第七条 车辆调 度 一、一般 情况下 ,除 奥迪外 ,其他车辆的调 度 全权 由 行政人事部三楼 前 台 负责,严 禁 任何 人和任何部门擅自调配车辆。 二、调度人员须根据各部门用车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和事情的轻重缓急,对各部门用车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