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财发〔2007〕292号 签发人:王建东 关于下发《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的通知 各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车险查勘定损管理工作,明确查勘定损操作流程,切实提高理赔人员的工作技能和质量,特制定《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现将该规范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渤海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查勘定损工作,有效防范风险,提高理赔人员工作技能和质量,确保车险理赔运转高效,保证车险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查勘 第二条 查勘原则 现场查勘必须做到“全面、细致、迅速、及时”,认真、细致进行现场查勘,全面掌握事故情况
收集、记录事故现场的所有痕迹和物证,特别是对变动的现场要细致勘察,弄清痕迹的形成原因及物证与痕迹的关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的规定,判断保险责任
第三条 查勘定义 查勘是对事故现场或模拟现场进行仔细深入的调查,其目的主要是及时采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以便分清事故的责任,查明引起事故的原因,特别是要把握住有无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除外责任项目的情况
第四条 交通事故现场分类 根据发生事故后现场的变化情况,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 2 - 一、原始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车辆、人、畜和一切与事故有关的物体仍保持事故发生后的最初状态
二、变动现场: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使事故的原始状态发生部分或大部分更改
更改事故原始状态的原因很多,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抢救受伤者
为了抢救事故受伤者而移动有关物体的位臵或变更死者原来的倒卧位臵
(二)保护不当
由于未及时封闭现场,有关痕迹被来往车辆和行人碾踏,使痕迹不清或消失
(三)自然破坏
由于雨、雪等自然因素,使事故痕迹不清或消失
(四)允许变动
有特殊任务的车辆,如消防、警备、救险等车辆肇事后经允许驶离现场,或为了避免交通阻塞经允许移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