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是规范公司内部财务活动的基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为本级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本级费用支出标准。本级费用开支必须控制在标准以内,超标准的部门不得报销。本级费用支出标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提出建议,并具体拟定相应管理规定经公司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四条 公司费用开支必须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发生的预算内的经费项目应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或有权人签字认可后,送计划财务部对其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报销。属于超标准(或超预算)的财务支出项目,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 成本费用开支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划财务部不按规定标准和审批手续报销,取消计划财务部当月部门奖。不得将下列开支列入成本费用: (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的支出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三)应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公益救济性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行内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审核,对费用开支的内容、人员、金额等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费用报销程序及要求 (一)原始凭证(发票单据)报销程序:凡须报销的部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行内报销工作程序办理,未经过正当的报销程序一律不予报销。各部门需安排专人负责报销,并对本部门的原始凭证进行初审。 (二)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是由国家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发票上各个项目填写完整,开具的发票名头统一为“***公司”,发票上要盖有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材料的要附有明细清单。 (三)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