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总包与专业公司施工场地交接验收制度前言编制背景:随着集团业务的高速发展,和主席做三四线城市“劳斯莱斯”的战略指示,以及集团对装修工程品质不断提升的要求
编制目的:为指导集团各项目装修工程的顺利开展,规范土建总包施工场地移交的相关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做好场地交接验收工作,为装修工程质量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货量区,其中移交的工程质量标准也适用于展示区
目录第一章移交要求及不合格项处理办法第二章交接验收程序第三章总包配合条件和现场环境要求第五章专业公司交接验收标准第四章交接验收争议处理和质量责任界定第一章场地移交要求及不合格项处理办法1、移交及进场时间要求1)项目部必须按已审定的进度计划(一般在土建“结构封顶”节点后75/100天内(18层及以下按75天,19层及以上按100天)),组织土建总包完成施工场地交接验收工作;专业公司也必须在以上时间节点内进场施工
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该时间节点按下述原则确定:①如果装修需分批进场,项目应出具经区域确认的分批移交计划表,按首次进场时间考核;②如果在“结构封顶”节点之后,因为春节、冬歇期、停工缓建、以销定产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滞后天数与原定计划的75/100天相加即为新的确定“装修进场”节点的标准;③如因图纸缺陷、设计变更等因素严重影响总包进度的,区域运营部门、项目部确认滞后天数,滞后天数与原定计划的75/100天相加即为新的确定“装修进场”节点的标准
3)”装修进场”节点达标还须完成下列工作:①完成装修施工合同签订,装修合同、图纸的会审和交底;②完成货量区装修工程策划;③完成装修交楼样板间的施工和验收
第一章场地移交要求及不合格项处理办法2、不合格项整改时间要求及处理办法1)场地移交中,如有不合格项,土建总包必须在已审定的进度计划节点(一般在土建“结构封顶”节点后75/100天)的一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