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 XX榜样 ?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实施方案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广大人民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的高尚师德,充分展示全县教师队伍良好的职业形象和崇高的师德风貌,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XX榜样 ?最美教师” 评选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活动目的坚持以师德规范约束人、以先进典型激励人、以身边人物感动人, 通过“XX榜样 ?最美教师” 评选活动, 挖掘、宣传、树立一批品行优、素质高的教师楷模,在全县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切实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引导更多的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无私奉献,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二、参评对象全县具有教师资格、在编在岗并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体现高尚品德。 2、热爱教育事业,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自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治学严谨,教学态度端正,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5、事迹突出、感人、有代表性。能彰显广大教师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能展现新时期无私奉献、默默耕耘的教师风采,学生及家长认可,口碑好,声誉高,社会影响力大。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XX榜样 ?最美教师”评选:(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2)私自办班或参与校外辅导班以及存在有偿家教的;(3)发生过教学事故、曾受纪律处分的;(4)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四、评选程序(一)申报推荐阶段(4 月 26 日一 5 月 15 日)。申报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教师人数100 人以下的学校推荐1名,100 人以上的学校推荐2 名,150 人以上的学校推荐3 名,小学 ( 含幼儿园 ) 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各学校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民主推荐, 需提供 300 字左右的事迹简介, 并附 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 见附件 ) 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