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担保书(法人版/有追索权商业保理)要点此担保书适用于以法人名义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保证人一般为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附件: 3- 【如有多个保证人担保的,填写编号,如无,请删除】最高额担保书(法人)编号:签署地点:【填写实际签订地】签署日期:【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根据【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转让人 ”)的申请,我方【此处填写保证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保证人 ”)同意为转让人提供担保。第 1 条被担保的主合同转让人与【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以下简称 “贵方”)签署的编号《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连续签署的一系列《附件1: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其所有的其他附件(以下简称“主合同 ”)。第 2 条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限主合同转让人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以主合同约定的 回购价款最后支付日 为主合同转让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第 3 条担保方式3.1 本保证人保证,当转让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贵方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依照担保范围向贵方支付用于清偿债务的全部款项。3.2 本保证人为转让人提供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最高额担保,该担保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 。第 4 条担保范围本担保书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贵方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款、保理服务费、利息、宽限期罚息、罚息、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税费、诉讼担保费、查档费、鉴定费等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第 5 条保证期间5.1 本保证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最后支付日起两年。5.2 贵方与转让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本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第 6 条保证人的承诺和保证6.1 本保证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担保书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本保证人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6.2 本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担保书不违反其章程等组织文件、法律法规以及其应遵守的其他法律文件, 并已经获得任何必要的内部与外部的授权、许可与备案等手续,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