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职代会条例草案科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的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XX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院职工代表大会是我院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院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六条院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院务工作报告以及本院发展规划、重大改制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大额资产处臵方案、院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本院提出的职工聘用聘任、劳动报酬、奖惩、生活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裁员分流、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臵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以及院务公开实施办法、集体合同草案等;(三)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本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第1页共7页(四)民主评议和监督本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五)依照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七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本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本院就此事项做出的决定不得实施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