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来源:天津建设网作者:建筑业管理处时间:2012-11-23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津建筑〔2024〕1091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区,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自全市新开工项目实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以来,各施工企业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24〕141 号)的有关规定,普遍加强了施工现场项目部实名制管理
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委讨论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实施意见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24〕141 号),为落实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规模在 1 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下工程,适当降低施工项目部配置实施标准(标准详见附表)
建设规模在 1—3 万平方米或工程造价 1000—3000 万元工程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相关要求配置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二、建设规模在 1 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下工程,在同一项目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部各管理岗位,其他岗位可相互兼任
每人任职不得超过三个岗位
任职人员应取得《天津市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