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来源:天津建设网作者:建筑业管理处时间:2012-11-23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津建筑〔2024〕1091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区,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自全市新开工项目实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以来,各施工企业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24〕141 号)的有关规定,普遍加强了施工现场项目部实名制管理。经广泛征求意见,我委讨论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的实施意见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建筑〔2024〕141 号),为落实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规模在 1 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下工程,适当降低施工项目部配置实施标准(标准详见附表)。 建设规模在 1—3 万平方米或工程造价 1000—3000 万元工程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相关要求配置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二、建设规模在 1 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下工程,在同一项目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部各管理岗位,其他岗位可相互兼任。每人任职不得超过三个岗位。任职人员应取得《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兼职的岗位由企业出具任命书。 工程技术负责人可由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且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 三、工程造价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建设规模在 5000 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 500万元以下的同类工程,可配置同一个施工项目部实施管理,但最多不超过 3 项工程。 四、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任职项目变化时,企业应到市建交委行政许可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五、工程完工后,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可向市建设交通委行政许可窗口申请项目部管理岗位人员解锁。 项目负责人(正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副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