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处打击驾培市场挂靠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XX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打击驾培市场挂靠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根据《XX市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常安发[20XX]7号)精神,市运管处决定在全市驾培行业开展打击“挂靠”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管,提高驾驶培训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二、组织机构为建立驾培市场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组织领第1页共10页导,特成立驾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驾培市场日常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组长:谢朝君;副组长:黄劲;成员:(直属所)马击飞、邓威、胡德勇。(联系人:马击飞,联系电话:7162620)。各区、县(市)运管处(所)也应建立相应的驾培市场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负责本地驾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三、整治重点和措施㈠认真落实市安委常安发[20XX]7号文件,结合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对全市各驾培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资格条件、教学车辆、教练员及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要求和擅自缩短课时的驾培机构将停业整顿,清理取缔异地非法从事营业性驾培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以各种方式与驾培机构进行“挂靠”经营,清理整顿参与“挂靠”经营的教练员和教练车辆。㈡对于在20XX年5月15日前有“挂靠”经营行为第2页共10页的驾培机构和个人,各驾培机构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教练车辆收购或转为民牌不再作为教学车辆。并不得再新接受“挂靠”教练车辆,今后所有新增教练车辆作为其资质管理的主要内容,必须征得许可机关同意,到许可机关备案。㈢对于态度恶劣,拒不执行有关法律政策,不服从管理的驾培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一律按法律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对于拒不执行处罚的驾培机构将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具体处罚标准如下:1、各驾培机构教练车辆凡是在异地设点培训或在注册地和经核准的经营场所之外的场地进行培训经营活动的,将按交通部2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参与异地培训或在注册地和经核准的经营场所之外的场地进行培训经营活动的教练员,将按《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管第3页共10页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暂停教练员资格12个月,暂停期间,不得从事驾驶员培训驾操训练教学,并通报相关部门建议不受理其送考业务。2、严禁以各种方式与驾培机构进行“挂靠”经营,经调查属实的,对接受“挂靠”经营的驾培机构,运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市交警支队,建议视情节轻重停考1--3个月;对“挂靠”经营和参与“挂靠”经营的教练员,一律注销其教练员证件,今后不再受理其教练员资格申请;对违规的教学车辆,一律暂扣,运管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抄送市交警支队,建议注销教学车辆号牌。3、各驾培机构教练车辆凡是超越核准的道路训练线路进行道路训练的,由县级以上运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㈣为提高道路运输管理的科技水平,更加有效的第4页共10页进行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防止“挂靠”经营和异地设点培训或在注册地和经核准的经营场所之外的场地进行培训经营活动及不按核准的道路训练线路进行道路训练等违规行为的反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各驾培机构的需求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利用现有营运车辆监控平台,在我市驾培行业推行道路运输GPS智能化监控系统,对全市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下列情况进行智能化双向监控(驾培机构监控本校教学车辆、行业管理部门监控经营行为),即:1、是否在运管部门核准的经营场所进行教学;2、是否在交警部门核准的道路训练线路教训练;3、监控车辆行驶安全速度、里程、时间及油耗;4、教练员陪教和车内学员的情况;5、车辆每天下班后停放的位置;6、是否有随意改变车辆用途的情况。切实形成对非法经营业户和“挂靠”经营的威慑力,消除监管死角。四、活动时间安排及步骤第5页共10页整个活动时间从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