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尺度 ◇ 张大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 年 9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7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该条款施行九年以来,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司法保障,成效显著。但随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制度的健全及建筑市场发生的客观变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日渐式微,第二十六条的历史使命也逐渐完成。同时,由于该解释给予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也存在着滥用现象,损害了建设方及与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权益。 2024 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中,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问题作出的纪要规定:“对实际施工人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提起的诉讼,要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不能随意扩大《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并且要严格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由于上述背景,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与保护该诉权、合同相对性原则要在多大范围内突破、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发包人的还款责任是什么责任……各地法院做法并不一致,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探析。 《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起草背景、本意与法理依据 本世纪初,我国 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通过建筑业才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建筑业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7%。建筑行业迅速进展的同时,由于投资不足、建筑业市场准入门槛低以及长期以来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许多资质等级低、信誉较差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工头带领的没有资质的零散施工队伍,以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借名形式或者转包、违法分包形式承揽建设工程。有的工程几经转包,层层剥皮,实际施工人已经没有利润,只能靠偷工减料、克扣农民工工资维系企业生存,大量农民工辛苦一年往往还拿不到工资,血汗钱化为泡影,期间甚至不断发生农民工跳楼、自杀讨薪等极端事件这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