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的施工管理,依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可以委托有关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对成套项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成套项目施工企业根据《管理办法》、本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项目施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施工企业应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项目国内管理组和国外施工技术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实施进度、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章 受托管理机构和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第四条 受托管理机构依据《管理办法》、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对成套项目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编制成套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预算
(二) 组织成套项目的招标,择优选定施工企业并签订有关合同
(三) 督促施工企业遵守援外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和合同
(四) 落实成套项目实施人员管理制度
(五) 组织贯彻 GB/T19000 质量体系标准和 GB/T28000 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第二方审核
(六) 组织落实对外援助物资商检制度和保险制度
(七) 组织讨论处理成套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
(八) 讨论处理成套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九) 组织成套项目施工质量验收
(十) 管理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根据授权对成套项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 ,并协助受托管理机构办理有关具体事宜,主要职责包括: (一) 根据商务部指示,办理政府间有关事务;指导和协助施工企业商请受援国有关部门履行配套义务;协助有关金融机构同受援国指定机构办理项目结算
(二) 督促施工企业遵守《管理办法》和本规定,履行项目有关协议及合同